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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设计】
写在前言:
本人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现试图摒弃个人情绪,就事论事,把事实、讲道理,来讲讲选择房天下装修的一些教训,如果有讲得不实与偏颇的地方,欢迎大家指正!本人仅供参考,与广大正在装修、或准备装修的朋友们交流。现将本人的装修历程还原如下:
一、网上看到房天下宣传,意向前往了解,并交1000元预定金
2015年6月22日,本人新房即将接房(小户型,建筑面积71平米),看到房天下在网上的宣传后,满怀期待来到该公司了解详情,在与接待的设计主管交谈后,颇为心动。该设计主管一阵吹嘘,比如承诺装修总额绝不会超过多少,预计工期也就两个多月。。。在此情况下,本人就先缴纳1000元定金,房天下公司承诺若业主反悔,随时可退该定金。
二、既然向房天下缴纳了意向金,便未对其他装修公司作更多了解,又缴纳1万元定金
2015年7月18日,本人新房已接,因为之前已向房天下缴纳1000元意向金,便嫌麻烦未对其他装修公司作更多了解,在房天下先缴纳1万元定金可享受几条优惠条件的诱惑下,便不假思索、也未作太多怀疑的情况下爽快地缴纳1万元定金。接着就是需要房天下设计师做出房屋设计图以及预算表,在本人未主动询问时,该设计图与预算表迟迟未出,多次催促下,终于于2015年8月10日左右做出设计图及预算表。
三、签订合同,合同日期却是一个天大的陷阱
2015年8月12日,本人被通知前往房天下签订合同,按照业主所大致了解的装修常识,一个建筑面积区区71平米的小户型快则一个半月、慢则两个半月装修完毕完全绰绰有余,便与最初接洽的设计主管沟通工程日期,并与签字的设计师(后因故离职)签订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16日,竣工日期为2015年10月25日,并在旁附上设计师签名。当然,事后来看,这里存在一个漏洞,即合同的电子版上工程期限被设定为75个工作日,这也为房天下后来开拓延期责任埋下了伏笔。不过,试问,以当时代表房天下签字的设计师白纸黑字写明的竣工日期怎么可能说作废就作废?这是为了签订合同、拿下客户所采取的忽悠手段吗?
四、业主前往房天下要说法,被骂“没钱别装修,休想骗延期赔付款”
2015年12月6日,离合同列明的2015年10月25日的竣工日期已过去1个半月,本人本着诚意与房天下公司协商解决延期责任认定事宜,并在相关责任认定后,缴纳二期工程款(缴齐总款的95%)。最初,本人与设计师(接替之前离职的设计管家)和工程监理本着友善、诚意的态度,来解决延期责任认定,但设计师与工程监理无权对具体责任认定做主,便请来工程部经理宋某,怎奈宋某一口认定房天下无任何延期责任,合同上由时任该公司设计师签字的竣工日期根本无效,只认定由该公司的电子档上的75个工作日(电子档本人并无签字,也未全部了解),现将部分对话还原如下,并有录音为证,本人愿付法律责任:
本人:……那由你们当时设计师代表房天下白纸黑字写明的竣工日期,你们是不承认咯?
宋:我不认你们是哪个签的,我只认电子档上的75个工作日……我不晓得这个东西,既然是她签的字,你去找签字的人哦!
(晕,设计师是你们的,况且早已离职,难道要我去找贵公司一个离职的设计师要说法,并承担全部的延期责任)
随后,宋一口咬定他们只认75个工作日,对设计师签订的竣工日期概不负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并言语上产生冲突,在设计师与工程监理的劝阻下,宋开始离开协商小房间,离开之际,对本人大声放言:
“你不想付钱就明说嘛,一分钱不给,我们给你装完嘛!有没有钱嘛,没钱就莫装房子嘛!”
本人情绪稍显激动,言语上确实有不雅之处:“客户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协商,尼玛就这个态度”
宋也情绪激动:“你啥子态度嘛,你妈那个样的!”
……
最后不了了之,真是被气得快炸了!但气归气,问题还是要解决。最后,在工程监理与设计师的极力斡旋下,终于签订了责任认定,没办法,本人已经无计可施,房天下已经给我停工了,我可不想一拖再拖!
现在,我也不怨别人,只恨自己当初怎么瞎了眼!早都已经缴了80%的工程款,难道要整个鱼死网破?并还得无奈补齐95%的款项。只盼尽快开工,争取早日竣工,我就阿弥陀佛了!
四、细细想开,房天下存在虚假广告宣传,33天工期根本不存在
在房天下的广告宣传上,随处可见这个33天的装修日期,实际上却是宋某一口咬定的75个工作日,在新《广告法》下,这完全是赤裸裸的虚假宣传,以打动客户。房天下至今未拿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心得:本人真的是心力交瘁了,当初选择房天下,初衷就是希望能省事,能向他们说的一样,业主能够撒手不管,有他们的一站式装修管家,现在想想,当初本人真的是too young to simple!在找装修公司之前,很多人都提醒我,一定要慎重,本人想着搜房网这样一个上市公司,怎么会乱来,内部管理应该还好,结果谁知道后来一塌糊涂!好吧,多的不说了,很多向我爆料的房天下离职员工的内容,我也不贴出来了。
现在,我只想息事宁人,尽快完成我的装修,终结这个噩梦吧!神啊,赐予我力量吧!
既然合同存在笔迹改动,而且是贵公司当时设计师改动并签名的,你们就应该当场指出,并重新签订有效合同,而不是对客户造成误导,以至于引发双方争议。
再者,至于首期款的80%,当时是接洽业务的设计主管周某告诉本人在水电改造阶段先缴纳40%的款项,而且也是贵公司主动发起的40%付款项,在水电完工后,贵公司才通知我完成另外40%的付款,本人只是按照贵公司设定的流程进行付款,并没有主观拖欠工程款。至于与合同上的出入,应该是贵公司的管理问题,而不应该是我主动违约责任。比如,在签订合同时,贵公司为什么没有向我发起80%的付款,而是发起的40%付款;水电改造完成后,才在“装修帮”上对我发起的另外40%的付款。
因此,本人认为,房天下应该检讨一下自身的内部管理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将责任推到客户身上。就像你们的广告宣传所说的那样,客户应该享受的是一站式装修管家服务,而不是为贵公司的管理漏洞承担责任。
最后,上述争议已与贵公司达成妥协,现盼保质保量地完成后期施工,放下争端,大家配合完成此次装修。谢谢!
引用:newhouse2727771 在2015-12-08 21:22:15写道:原帖
作为正在装修的房天下业主表示,你这个确实有骗赔付的嫌疑…说句不好听的,哪个会算工作日75天跟你算成69个日历日嘛,而且不管改没改设计师在哪点都要签字的,虽然我也遭拖了工期,而且拖的有点久,但是我觉得整体上还是比较满意的
不是我骗赔付,我只是还原一下当时签订合同的情节,最初接洽我的设计主管告诉我装修期限顶多就是两个半月,当然这是口头承诺,现已无从考证。但是按照常理来说,我于8月12日签署合同,若房天下公司签订竣工日期为12月4日,可能我就选择其他公司了,装修期限超过3个半月,你说是不是呢?当时我是问那个设计主管能不能早点完工,这才有了当时的改动签名。既然这个是不合规的,房天下在审核合同的时候,应尽快告知于我该项是无效的,而不是在默认之后对客户造成误导。试想,客户是不是将一些家装流程,包括家具定制设定了日期呢,而这样与预想日期超过一两个月是不是也会给客户造成困扰?